HOME | SITEMAP | CONTACT US
目前位置:首頁>法律知識
我國法律有關婚姻效力,過去均採「儀式婚」,依舊民法第982條第1項規定「結婚應有公開儀式及2人以上之證人」來看,結婚要件著重在公開儀式與證人,是否到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,與婚姻效力無關。
但2008年5月23日起改採「登記婚」新制,一定要辦理結婚登記才有效,有沒有公開儀式反而不重要,即使到法院公證結婚,未去戶政機關登記,仍屬無效婚姻;至於離婚也須辦理登記,新舊制沒有不同。
*資料來源:自由時報 (記者楊國文)
<上一篇> <返回列表>
公司簡介|服務項目|愛情小品|法律知識|真實案例|委託注意|聯絡我們|網站地圖|返回首頁
版權所有 © 晚晴徵信 Copyright c 2010 All Rights Reserved